閱讀量:1156 發表時間:2024-01-25
(一)申報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申報項目需在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進行數字化轉型備案。
3、申報企業應在項目備案所在平臺(龍華數字賦能公共服務平臺)申請企業數字化轉型診斷并獲取符合性認證,或已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標準二級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關有效證書。
4、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一個項目(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產值均實現正增長的百億級企業可同時申請兩個項目)。
5、數字化改造項目不得重復申請資助。
6、對區內上市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區內最新公布的已進入上市輔導階段的企業和工業百強企業,申報的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數字化改造項目,可將位于廣東省內其他地區的分支機構新購產線設備納入支持(龍華區對口幫扶地區共建工業園區內分支機構優先資助)。
7、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使用國產軟件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評定數字化轉型標桿時將優先納入。
8、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9、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是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二)支持力度
1、對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企業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對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超過1000萬元至2億元以下的項目,按企業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納入企業數字化轉型標桿的項目,按企業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對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超過2億元的項目,按企業數字化改造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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