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安區研發補貼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企業為2017年度寶安區“四上”企業;
3、企業為2017年度的國高企業,且在項目申報截止前,企業國高證書仍有效(如企業國高證書于2017年度或之后到期,則需在項目申報截止前通過復審且獲得國高證書,并提供前后兩份國高證書);
4、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輔助賬;
5、企業已經建立內設研發機構,研發活動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所規定的范圍;
6、企業已獲得深圳市科創委2018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立項資助,且資助資金已到賬。
二、寶安區研發補貼支持力度:
1、單個企業研發補貼不超過企業本年度納稅總額。資助資金最高可達500萬元。
2、根據2019年區研發投入補貼項目預算占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實際研發投入總量(注:主要參考企業申報市科創委2018年度研發資助的到賬情況)的比例,并結合企業R&D強度等情況,確定研發補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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