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山區廣告補貼-申請條件:
1、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運營單位為申報主體;
2、上年度園區運營單位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上針對本園區進行的宣傳推廣,可申請資助;
3、上年度園區運營單位在本園區內舉辦的較有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可選擇一項申請資助;申請資助之品牌活動,需先報區文產辦備案;
4、品牌活動可補貼的費用包括布展費、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材料費)、會務費(咨詢服務費、策劃費、翻譯費、設備租賃費)、展品運輸費。
二、南山區廣告補貼-支持力度:
1、對文化產業園區運營單位在社會媒體進行對外宣傳推廣,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
2、對園區運營單位在園區內舉辦經備案的較有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對其中一項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
3、此類資助每個園區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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