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場地補貼-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當為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已入駐深圳市軟件產業基地、深圳灣科技生態園、深圳灣創業投資大廈產業用房,與市投資控股公司簽訂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2、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母公司為《財富》世界500強企業,或《財富》中國 500強企業;
(二)境內外上市企業,或中國證監會受理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企業;
(三)留學人員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業;
(四)單位相關負責人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
(五)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六)獲得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
(七)獲得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或資助;
(八)獲得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創客服務平臺的認定或資助;
(九)獲得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2件以上;
(十)經市政府相關部門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對我市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二、深圳市場地補貼扶持力度
用房租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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