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羅湖區場地補貼-申請條件:
1、在羅湖區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納稅或依法納入轄區統計的企業;
2、產權關系明晰,誠實守信;
3、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4、經認定滿足以下其中一條的本區總部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羅湖區新租賃辦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
(1)上一年度在本區納稅額2000萬以上或納稅額1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或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
(2)在本區注冊但經營不滿1年,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0億元,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并與區產業主管部門簽訂合作協議,承諾次年在本區納稅額2000萬以上或納稅額1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或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
(3)對從市外新遷入的企業,其上一年在原注冊地納稅額2000萬以上或納稅額1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或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
(4)對從市內其他區遷入的企業,其上一年在原注冊地納稅額2000萬以上或納稅額1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或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或納稅額5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且納稅額比2017年度在原所在地納稅額增長一定比例的;
(5)符合本區發展戰略和產業規劃,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并承擔企業總部功能的,經區政府批準,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總部企業。
二、羅湖區場地補貼-扶持力度:
按照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計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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