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寶安區場地補貼-申請條件:
1、在寶安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
2、企業注冊地及經營地必須為園區(基地)所在地。
3、入駐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獲得區級及以上文化創意產業主管部門認定;
4、入駐經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一年以上;
5、園區投資商和運營管理商、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地方財力貢獻為零的入駐企業不屬補貼對象。
6、申報范圍:2018年1月至12月。
二、寶安區場地補貼-扶持力度:
給予三年以內、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過實際繳納租金的房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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