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龍華區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1、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
2、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
3、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長期項目、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青年項目入選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及海外高層次A類、B類、C類人才。
5、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
6、本操作規程第五條中團隊創辦的企業,團隊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30%以上,或者團隊的依托單位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50%以上且團隊為最大自然人股東;首次申請扶持時團隊項目應在合同規定的實施期內。
7、第四章、第五章中人才或團隊創辦的企業,人才或團隊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30%以上;首次申請扶持時人才認定應在有效期內。
二、龍華區創業補貼扶持力度:
1、對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創辦的企業,給予國家級扶持金額 50%、不超過 1000 萬元扶持;對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分別給予廣東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 50%、不超過 500 萬元扶持。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上述團隊,可配套扶持團隊創辦的企業;
2、研發投入激勵、房租(包括物業管理費,下同)扶持:
(1)對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和創新團隊、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超過 20%,下同)。
(2)對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長期項目、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研發投入資助,另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700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3)對國家“千人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辦公用房房租 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的扶持。
(4)對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C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200萬元的扶持。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團隊在所創辦企業中應占股 30%以上或者團隊的依托單位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 50%以上且團隊為最大自然人股東;上述其他人才創辦的企業,人才在所創辦企業中應占股 30%以上。上述研發投入激勵前 3 年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經稅務部門備案可加計扣除或參照加計扣除政策經專項審計的研發費用,且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下同)的 50%計算,第 4 年、第 5 年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的 30%計算。
3、股權投資:對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股權投資支持的創新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按照市股權投資額度的 50%,給予不超過 1000萬元的一次性跟進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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