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CE認證指令89/686/EEC,這是1989年由歐洲共同體(EC-European Community)即現在的歐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過的第686號指令,于1989年被歐洲國會和歐洲委員會采用,強制執行日期為1995/7/1 ,修訂號: 93/68/EEC; 93/95/EEC; 96/58/EEC
個人防護CE認證—PPE指令
PPE 指令即是針對個人防護用品( PPE )的指令。它通過規定法律義務來確保歐洲市場上的 PPE 能高效地預防危險。指令中詳細介紹了對 PPE 的“關鍵健康和安全要求”( EHSR )和一致性評估程序。制造商或他們在歐盟的授權代表可以直接或通過歐洲協調標準來符合技術要求。
人防護 PPE 認證基本要求
●構造上之安全并符合人體工學。
●產品之舒適性及有效性。
●適當的材料,不可對于使用者產生妨礙及危險。
●特殊用途時,適度的基本安全防護要求。
EC type-examination
檢查機構通過EC型式檢查來確定和證明PPE是否符合本指令有關要求。
首先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向檢查機構提出檢查申請。
申請包括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相關PPE產品的廠址和技術文件。此外應提供一定數量的認證型號的樣本。
個人防護 PPE 認證的合格評審模式
模式 A :內部生產控制 (interan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B:型式試驗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證明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H:完全質量保證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其中模式 H、D、E 需要有質量體系認證